10月10日,居住在城关镇盘龙上河城的沈先生向竹山县水产局反映,在城关镇三桥游乐场外的河滩上拾到一条野“娃娃鱼”,该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发现,该“娃娃鱼”体长1米、体重达20余斤,在野生“娃娃鱼”中实属罕见。沈先生告诉工作人员,希望将其放生至人烟稀少的大自然环境中去,避免被人捕捉到。在水产专家建议下,工作人员带着沈先生和这条野生大鲵乘船前往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进行了放生。看着沈先生将娃娃鱼放生后满足的神情,在场的工作人员纷纷伸出大拇指,为这种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点赞。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娃娃鱼”学名大鲵,因叫声似婴儿啼哭,故称“娃娃鱼”,属中国Ⅱ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温润、朱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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