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华州区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学习,集中学习2017年1月5日陕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2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会议在专题学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作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的基础上,对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了系统学习。并比照结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学习和华州区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对秦岭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范围进行了讲解说明,对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涉保护区条款进行了归纳和整理。
会议就学习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自然保护区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采取集体学习、分组讨论、强化自学等方式,深入领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法律规定。二要使每一位干部职工要熟悉条文,掌握要义。三要夯实职责,学以致用。结合华州区大鲵保护区保护现状,熟练地运用法律条文到日常工作中。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做到铁腕执法。四要大力宣传,提高知晓率。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机会,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自然保护区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保护区管理工作做实、做好。
来源:华州区大鲵保护区管理局   作者:徐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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