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市公安局航运分局、哈尔滨海事局通力协作,针对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自5月16日起,联合开展为期77天的松花江禁渔期整治行动。
连日来,渔政执法人员针对该流域渔民及相关群众发放了禁渔期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安全生产等宣传品,让更多人了解禁渔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最重要和有效的措施。
2022年,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相关部门对禁渔期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大禁渔范围。其中: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渔期自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为期77天;黑龙江、乌苏里江禁渔范围扩大至支流、水库、水泡;绥芬河、瑚布图河水域除扩大禁渔范围外,还增设秋季禁渔期,其他水域禁渔期由47天增加至55天。
据介绍,禁渔期间,渔船、渔具需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需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同时完善农业农村、公安、海事、边防等部门间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电鱼行为,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绝户网”,查处违禁渔具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
从5月16日开始,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将派出多艘执法船只同步起航,同时,航运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调用静音无人机、高清夜视摄像机,通过采取水、陆、空三栖巡控的警务模式,全天候、无死角对松花江禁渔期非法捕鱼行为进行打击取缔。禁渔期捕捞水产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经发现松花江禁渔期内有违规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处理。
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黑龙江省共发放禁渔期宣传材料约12万份,出动检查、宣传车船艇超3.6万艘(辆)次,出动检查人员10万人次,扣押涉渔“三无”船舶约300艘,清理违禁渔具1.2万件(套),行政处罚案件151起,移交司法125起。
据悉,黑龙江省还将适时开展黑吉两省交界水域禁渔联合执法、中俄边境水域渔政联合执法等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本文章由鳌游水族提供,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v0062.cn/archives/115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