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没想到抓得这么严,二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再也不会这样搞了。”9月3日,后悔不迭的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某村村民郭某在执法人员手中领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说道。
7月12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清河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郭某在桃花江镇张家码头河堤向行人推销“野生鱼虾”。
涉嫌违法捕捞销售野生鱼虾行为触犯刑法!执法人员当即对郭某全部在售鱼虾予以没收,并展开调查以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接下来的调查中,郭某交待所售鱼虾竟是从自家鱼塘中捕捞的养殖鱼虾,之所以这样叫卖,一是能吸引部分有需求的特殊消费者,二是价格要比养殖鱼虾高,赢利更多。
向郭某住所村民委员会查清所售鱼虾确实为养殖产品的事实后,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了郭某,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郭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出处:桃江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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