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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10起非法垂钓典型案例

作者:尘风发布:2022-05-12 3:55:55阅读:820次

自《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充分运用渔政AI预警处置设施等“技防”手段,精准查处了330件禁捕水域非法垂钓案件。
5月10日,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10起非法垂钓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泥鳅钓”“锚鱼钓”等以垂钓为名变相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

多竿多钩非法垂钓

案例一:水生生物保护区非法垂钓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常年禁钓区。今年1月,九龙坡区农业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某使用3根鱼竿15个鱼钩(每竿挂5个钩)进行垂钓,钓具属于重庆规定的禁用渔具,钓获黄颡鱼3尾;钟某使用1根鱼竿、1个鱼钩进行垂钓,无钓获物。

根据不同违法情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对当事人吴某作出没收钓具和钓获物,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钟某作出没收钓具,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3根竿共15个鱼钩非法垂钓

今年1月,北碚区农业执法人员对嘉陵江干流北碚区澄江镇段水域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邹某使用3根鱼竿15个鱼钩(每竿挂5个钩)进行垂钓,其使用的钓具为重庆规定的禁用渔具,无钓获物。

调查结束后,北碚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钓具,并处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1根鱼竿聚成“海竿阵”

今年1月,渝中区交通局执法人员(承担渔政执法职能)通过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监控终端,发现当事人李某等6人在长江干流渝中区菜园坝大桥下禁捕水域使用多竿垂钓,聚集形成“海竿阵”。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李某等6人共计使用21根鱼竿96个鱼钩进行垂钓,无钓获物。渝中区交通局依法分别对6名当事人作出没收渔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点评】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重庆对休闲垂钓行为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利用多竿多钩垂钓是以获取更多钓获物为主要目的,已违背“休闲垂钓”本意。市民要是不规范自己的休闲垂钓行为,则可能涉嫌违反犯罪。

野蛮“泥鳅钓”

案例一:遥控无人船撒泥鳅“打窝”

熊某在长江干流万州区小周镇水域岸边,利用遥控器“指挥”一艘小型无人船使用泥鳅“打窝”诱集鱼类,随后使用2竿2钩进行垂钓。

熊某的违法过程被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自动识别锁定、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当场查获其使用“泥鳅钓”行为,渔获物3.9公斤,用于“打窝”剩余的泥鳅1.45公斤,路亚钓具若干,遥控无人船1艘(含遥控器1个)。

今年1月,万州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对熊某作出没收渔获物、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3人泥鳅打窝各罚款1.5万

今年2月,云阳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监控终端,发现当事人魏某等3人向澎溪河禁捕水域渠马镇水域投放不明饵料进行垂钓。

随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涉案水域,现场查获魏某等3人使用泥鳅“打窝”行为,路亚竿3根,渔获物6.5公斤,用于“打窝”剩余的泥鳅0.5公斤。云阳县农业农村委依法作出没收渔获物,分别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打窝”全程被热成像仪“盯上”

今年3月,丰都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当事人向某等2人在长江支流赤溪名山段疑似使用泥鳅“打窝”垂钓。

执法人员随即利用热成像仪潜伏观察并固定证据。经现场勘验,当事人驾驶车辆的尾箱中放有白色泡沫塑料箱一个,装有泥鳅10余公斤,分别使用一根路亚竿,垂钓水域中有数十尾泥鳅,未发现渔获物。

当事人对使用泥鳅“打窝”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已正式立案,拟依法进行处罚。

【警示点评】

“泥鳅钓”是指大量使用泥鳅、类等作为窝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野蛮式”掠夺水生生物资源,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属于重庆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为坚决遏制“泥鳅钓”违法行为,全市农业执法机构通过“技防”“人防”,有效破解“泥鳅钓”发现难、固证难的执法难点,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使用钩刺耙刺非法垂钓

案例一:视频锚鱼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

今年3月,涪陵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发现当事人梁某等2人在长江干流涪陵区三块石附近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垂钓,初步判断属于锚鱼行为。

经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公安启动联合执法,涪陵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当事人企图逃逸,AI预警处置指挥中心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大屏实时跟踪、调度,指挥一线执法人联合公安民警水陆两路同时拦截,几番较量最终成功抓捕2名当事人,现场查获视频锚鱼竿2根,渔获物4尾17.05公斤。

当事人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此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案例二:视频锚鱼两次被捉

今年1月,开州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发现多人在澎溪河白鹤街道段水域使用视频锚鱼竿锚鱼。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李某、赵某等4人使用视频锚鱼竿4套,共计锚鱼钩6个,最小钩宽为6厘米,最大钩宽为8厘米,均无钓获物。

当事人使用的视频锚鱼钓具属于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渔具,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该行为无钓获物未造成严重危害,且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检察机关根据非法捕捞入刑量罪有关标准,决定对4名当事人不予刑事打击,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最终,开州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对李某等3人分别作出没收钓具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赵某在2021年因同样视频锚鱼行为已受到过行政处罚,属再犯,对其作出没收钓具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禁渔区用“武斗竿”触刑

今年3月,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重庆渔政视频&nbspAI&nbsp预警处置系统监控终端,发现在当事人郑某在綦江区綦河文龙街道段水域挥舞钓竿,疑似非法捕鱼。

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核查,当场将当事人抓获,现场查获一根钓竿,鱼线上有7个鱼钩,渔获物一尾1.18公斤;3根未使用的鱼线,分别有7个鱼钩、9个鱼钩、10个鱼钩。

经认定,郑某使用的渔具是钩刺耙刺(俗称“武斗竿”),属于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渔具。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实施捕捞,目前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示点评】

俗称的滚钩、排钩、空钩、锚钩、甩钩、武斗竿等钓具,属于渔具类别中的耙刺类,是明令禁止的渔具。其中,锚鱼、武斗竿的标准名称就是钩刺耙刺,“可视锚鱼”则是在锚鱼、武斗竿基础上的升级版。

执法人员运用“人防+技防”机制,成功查处“视频锚鱼”“武斗竿”等非法捕捞案件,严厉打击了以垂钓为名行非法捕捞之实的不法分子。

使用有毒有害饵料非法捕捞

案例:云阳县李某等4人使用毒获的河虾非法捕捞案

今年2月,云阳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澎溪河云阳县渠马镇段水域,疑似使用“虾药”进行垂钓。

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就近护渔队员一并奔赴现场,发现当事人李某等4人携带标有“高效氯氰菊酯”农药瓶4瓶,其中1瓶已使用。垂钓水域有大量河虾出现晕厥、乱窜等中毒现象,4名当事人正使用5根鱼竿(单钩)用毒晕的河虾作饵垂钓。

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属毒鱼案件,立即联系辖区公安民警共同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将其中1瓶“高效氯氰菊酯”倒入该禁捕水域毒虾,然后利用毒获的河虾作为窝料诱集鱼类聚集,使用毒虾作饵进行垂钓,现场查获中毒河虾64尾。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云阳县公安局已正式刑事立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警示点评】

鱼、虾、蟹、螺、蚌、贝等水生动物都属于渔业资源,都是水产品,严禁使用电、毒、炸、网等各类方式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

当事人利用毒虾打窝、作饵方式进行垂钓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休闲垂钓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且其“药虾”行为已构成了“毒鱼”事实,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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