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严格实施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大宣传提升养殖从业者质量安全意识,成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服务队,切实抓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共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2号》《明白纸》《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手册》等技术资料5000份,建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5个,官方兽医(水生动物)持证人员31人,实现了区域全覆盖。
二是加强专项整治。制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水产养殖用投放品风险隐患排查,科学指导养殖户购买和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合理用药,针对重点品种、重要养殖场(户)、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养殖行为。开展专项整治5次,检查水产养殖企业52家。
三是加密检测频次。全面完成部、省水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将快检和日常执法巡查结合起来,及时排除水产品药残超标隐患。完成5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快速检测水产样品600批次,合格率100%,完成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基地快速检测6917批次,样品合格率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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