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麻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本案由副院长黄键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
2021年3月11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将农药“灭扫利”(书名甲氰菊酯)投放在麻阳兰村乡岩坳村西侧山坡溪流上游一水潭处,次日捡拾渔获物合计2.7kg。后被当地群众发现并举报,民警传唤其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2个半小时,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麻阳新闻网 作者:魏斯华 李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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