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8月31日,凡是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持证人,只要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期间内,完成近海渔船设施设备购买或安装,皆可自愿申请相关补助资金。
据悉,此次补助设备包括北斗卫星终端、天通卫星终端、插卡式“AIS”终端、应急示位标终端、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防污染设备、救生筏(浮)、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衣灯、遇险信号、灭火器等。同一艘渔船安装多种不同类型设备,可申请相应多项补助;单船安装多套同一种类型设备的,只接受渔船检验技术规范或合理自用范围内数量的申请。
此次补助均采取先安装后补助的方式。同一种类设施设备只补助一次,同一套设施设备已经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政策的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和补助上限。例如补助金额最高的制冷保鲜系统,船长在24米及其以上、36米以下的,补助上限为20万元;船长大于等于36米的,补助上限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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