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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

作者:尘风发布:2022-04-12 2:04:15阅读:726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农渔〔2021〕327号)。

其中,关于渔政执法监管这样部署。

着力推动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

实施捕捞渔船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拖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建造新型钢质渔船。鼓励推进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在渔船上应用,提升渔船装备技术水平。同时,继续实施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改善国内海洋捕捞作业结构。

多措并举调整规范近海捕捞。逐步压减国内捕捞能力,逐步实现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捕量相适应。加强渔船建造管理,强化渔船建造检验及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势头。积极推动渔具准用目录的制定,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定点上岸、渔捞日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资源养护措施。

努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全面实现涉海渔船智能监管。为全省所有涉海渔船安装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实现应安尽安。建设全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渔船渔港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构建辽宁渔船渔港动态监管的“一张网”。做好常态化智能监管,强化船位监控、进出港管理、越界管制、航迹回放、报警处置、电子围栏等功能,实现对所有渔船的全域、全天候、无死角监管。严格落实“五级”包保责任制度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掌握渔船动态,确保所有船只出海有记录、海上能定位、轨迹可跟踪、报警即核查、处置有反馈。

建立健全渔业服务支撑体系

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把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推动合理配置渔政执法力量,构建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强化依法治渔,健全完善渔业法规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落实渔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等规范执法制度。打造形成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保障有力的渔政执法队伍。

持续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

聚焦海洋伏季休渔、涉外渔业、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点毒炸、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严重违法行为。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严格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全面落实好伏季休渔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守好守牢渔业安全稳定的根本途径。切实将伏季休渔管理摆到重要位置,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制度”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管理”。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国家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外交大局、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等突出问题,确保渔船应休尽休,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和遵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从单一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化方式转变。坚决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乡镇协管、船主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压紧压实渔业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风险防控,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斑海豹等海洋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体系建设,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加强经营利用、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完善海上执法协作配合。坚持依港管船、定人联船,强化对渔港、码头、停泊点和停靠渔船的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船艇驻点、轮值计划,落实常态化巡航和专项巡航制度,突出抓好涉外渔船管理,严厉打击我方渔船非法进入他国海域作业、悬挂他国国旗等违法行为。坚持高压严打,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聚焦重点时段,严格监管特殊品种专项捕捞。健全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与海警机构联防联控、联合执法,重点海域、重点时段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确保线内线外无缝衔接,提升海上执法工作整体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北斗、AIS、智能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施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畅通信息线索交流渠道,强化海上执法工作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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