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通知》的出台目的、主要措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请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沿黄九省(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先后发布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划定5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栖息地保护,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对促进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人类活动长期影响,黄河流域渔业资源总体衰退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通知》。明确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目标,提出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加强黄河流域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加强黄河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加强渔政监管执法等四项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三项保障措施,以保障《通知》顺利实施。
《通知》的出台,为下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指出方向,对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加强黄河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黄河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黄河禁渔期制度主要调整内容有哪些?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设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2018年原农业部发布《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实施为期3个月的流域性禁渔期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为进一步加大资源养护力度,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及总结全国和黄河流域有关地方现行禁渔期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资源保护、渔业发展、渔民生活和执法能力等因素,对黄河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通知》规定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延长一个月,即由4月1日~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7月31日,同时鼓励地方实施更严格的禁渔期制度。与2018年发布的黄河禁渔期制度相比,本次调整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将大通河、隆务河、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沙湖、乌梁素海、哈素海等河流、湖泊列入禁渔范围。同时,为加强增殖渔业资源规范管理和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规定禁渔期、禁渔区内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水库将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为确保《通知》规定的完善禁渔期制度内容的实施,农业农村部已经以农业农村部通告形式将调整后的黄河禁渔期制度向社会公布。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等原则及对扎陵湖、鄂陵湖等全面禁止渔猎、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黄河禁渔制度,有利于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的协同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是根据资源保护的现状。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总体衰退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导致的原因比较复杂,在相关部门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扩大禁渔范围、延长禁渔时间、强化禁渔管理,有利于加大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三是根据沿黄渔民生产生活情况及地方的禁渔实践。青海、甘肃省已经实行全年禁渔,宁夏、内蒙古已经延长禁渔时间,取得了积极成效,农业农村部在沿黄地区禁渔实践基础上对黄河禁渔期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同时,在养护资源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对禁渔期、禁渔区内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水库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作出相关规定,以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
《通知》对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除进一步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外,《通知》还从加强黄河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修复两个方面提出六条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的具体举措。一是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功能。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护人员,提升保护区监管能力和保护效果。开展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登记、保护区种质资源调查和保护区范围核查,强化重要物种种质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地养护。二是加强黄河三角洲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黄河口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在河口外近岸海域建设海洋牧场,做好黄河禁渔期制度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有效衔接,利用水生生物生态屏障构建、栖息生境营造等技术在黄河口推动开展水生生物修复。三是强化珍贵濒危水生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黄河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发布黄河特有鱼类重要栖息地名录,开展珍贵濒危物种繁育研究,建设黄河鲤等重要土著鱼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动植物种质保存与扩繁基地。四是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合理确定适宜的放流水域、物种、数量,设立一批水生生物增殖站,加强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和评估工作,强化增殖放流监管力度。五是强化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渔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严格黄河流域涉渔工程建设项目专题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生境连通重大工程,开展水沙治理对水生生物资源生境影响评价,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六是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推广环保型网箱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设施装备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
如何抓好《通知》贯彻落实?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沿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黄河水生生物养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通知》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沿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沿黄各地要推动建立和完善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协调财政、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参与黄河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黄河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支持开展黄河水生生物保护研究,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融资、精准化投入的体制机制。三是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是制度执行的基础,沿黄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黄河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良好氛围。特别是2022年刚发布实施新禁渔期制度,沿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早部署,广泛宣传禁渔期调整内容,确保渔民知晓,争取渔民的支持,引导和帮助渔民提前做好生产安排,确保社会稳定。四是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执法是政策执行的保证,沿黄各地要制定黄河水生生物保护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养护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2022年是新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各地要切实加大禁渔期、禁渔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渔期管理,同时完善合作执法和协同执法机制,推动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通知》规定的禁渔制度落实到位。此外,农业农村部将于近期召集沿黄九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召开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部署会,举行黄河禁渔专项执法启动仪式,部署开展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加强《通知》执行力度,保证《通知》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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