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韦健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6年12月6日晚,韦健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荔浦县某镇,待夜深后,韦健华翻越围墙进入马某家,从养龟池中盗得10只金钱龟。之后韦健华通过网上联络买家,于12月14日以42万元的价格将盗得的10只金钱龟转卖给何某。
12月21日,韦健华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被盗的10只金钱龟追回并发还马某,同时将追回的赃款4.3万元发还何某,其余赃款已被韦健华挥霍。
经鉴定,被盗的10只金钱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50万元。
火焰
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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