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梁某因在网上收购了一只濒危野生动物豹纹陆龟,近日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18日,梁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人民币620元的价格从网上收购了一只豹纹陆龟,并寄养在海口市琼山区大路街一家爬店里。16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爬店里查扣到该豹纹陆龟。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豹纹陆龟属于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梁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记者高潮 通讯员黄晓辉 唐彩荣)
本文章由鳌游水族提供,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v0062.cn/archives/67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