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虾塘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在万尾村(万西孙屋后背)堤围内的养殖塘三张(淡水塘一张及虾塘两张)转给乙方经营养殖,虾塘的土地面积以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年租金为一万五千元整(¥15000.00)。甲方将原有的增氧机壹拾台(10)台、20匹柴油机壹台(1台)、发电机16千瓦壹台(1台)、三相电配套齐全以及养殖塘的房租给乙方使用。
二、 甲方将虾塘从2013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以每年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租给乙方使用(经营),如乙方需要继续延长使用年限的、甲方可以延长年限租给乙方使用。以每年一次交塘租金(每年的元月十号前交塘租),但塘租价格应随行就市,甲乙双方协商好价格。在本协议没有解除的同时,甲方不得将协议中的塘转租给他人使用。
三、 在承租年限内,甲方不得收回虾塘。如回收,则按年租金乘以未使用年限的五倍陪付给乙方。但乙方可以在承租年限内将虾塘承租与第三方使用,甲方无权阻拦。
四、 甲方租给乙方使用的一切正常使用机械,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如有丢失的应折价赔偿。同时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乙方需对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好。
五、 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必须按使用的水电费缴纳清楚。要维护好三相电和照明线路的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的必须维修好。
六、 年度使用的水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七、 水圳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八、 乙方在租甲方养殖淡水塘及虾塘的使用过程中,要负责任维护好虾塘的完整,不准给其他人进入虾塘周边拉沙和破坏虾塘以及房屋。
九、 乙方在使用住房过程中,必须自觉的维护好房内外的一切,如有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好。
十、 国家需要建设征用到虾塘土地的,甲乙双方必须服从。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2013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2013年2月10日 签字日期:201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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