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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稻共作”变成了“稻田养虾”,非共生模式或危及粮食安全

作者:尘风发布:2020-08-07 3:37:57阅读:1,357次

  “虾稻共作”,属于一种稻田综合种养模式, 即在稻田中养殖两季龙虾并种植一季中稻,在水稻种植期间龙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实现了“一水两用、一田双收”。近几年“虾稻共作”发展迅猛,但个别地区或从业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出现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过大、稻米产量偏低等情况,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并造成粮食安全隐患。

  稻渔共生在我国历史悠久,益处多多。专家研究发现,稻田养蟹、稻田养鸭等稻渔共生模式不但可清除杂草、控制虫害、培肥土壤、改善水质,还可促进水稻生长。近些年,国内总结集成了稻鲤、稻虾、稻蟹、稻鳅、稻鳖、稻螺等一批新型的稻田综合种养模式。
“虾稻共作”变成了“稻田养虾”,非共生模式或危及粮食安全
  在规范的“虾稻共作”下,龙虾为稻田除草、松土、增肥,稻田为龙虾供饵、遮阴、避害。例如河南桐柏县“虾稻种养”田里,亩产龙虾150公斤、水稻400公斤,每亩纯收益5000元以上,有效提高了农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让农户实现了粮袋子和钱袋子双丰收。
  不过在一些地方“稻虾共作”却并非共生模式,而是重虾轻稻乃至以养虾为主,对粮食安全、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以下负面效应。对此,近日出版的《半月谈内部版》直指其中存在4方面的问题:一挤占基本农田,减少越冬作物种植面积;二影响水稻生产,部分水稻“种而不收”;三长期水淹破坏土壤,威胁“藏粮于地”战略安全;四加剧水资源紧张,威胁水环境安全。
  报道指出,原本排灌条件好、土壤肥力高和可水旱轮作的稻田被改为稻虾综合种养田,长江中游稻虾主产区1000余万亩养虾稻田中,一半以上来源于可水旱轮作的基本农田。稻田养虾放弃了越冬旱作种植,全年土壤淹水达320天以上,利于土壤健康恢复。而实践证明,水旱轮作才是稻田土壤培肥的重要途径。
  “重虾轻稻”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比较效益低,“虾稻共作”亩效益是单一水稻种植效益的3倍至4倍。在这种情况下,养殖小龙虾成为农户主要的收入来源,导致“重虾轻稻”的情节在农户中普遍存在,水稻反而成了附属品。例如,湖北潜江在过去20年间靠“虾稻连作”“虾稻共作”两大模式催生百亿产业。有种植户坦言,种水稻,尤其是插秧很辛苦,但水稻卖不上价。采用虾稻共作模式,看中的就是小龙虾带来的丰厚效益。
  据悉,截至2018年,我国小龙虾养殖总面积1680万亩,其中稻田养虾面积1261万亩,占比75%。自2012年至2018年,南方5省小龙虾主产区养殖总面积增加了284%,6年几乎翻了近三倍。由于简便易行,部分地方稻虾养虾盲目助推、无序发展,不仅有违稻渔综合种养“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基本原则,给原有的水稻生产带来隐患,让小龙虾养殖市场风险大增。据报道,2018年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调研表明,只有1/3的养虾户能赚钱。
  为规范稻渔综合种养,2017年9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行业标准发布,其中对相关技术指标提出明确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该行业标准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仍然存在随意性。
  上述问题也引起管理部门关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4月下发《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对存在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种养环境、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并根据本区域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现状和潜力空间,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
  最后说一句,“稻虾共作”是个稻与虾共赢的好模式,好经一定不能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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