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域辽阔,2018年全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不过,如今的水产养殖业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鉴于此,为了保护环境有一些地区全面叫停了水产养殖,拆除了网箱网围。初心是好的,然而不分青红皂白的直接关停给广大水产养殖户带来的打击是沉重的,甚至是致命的。
江苏某地许多对虾养殖户收到关停通知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江苏某地许多小棚对虾养殖户都收到了这样一份通知,说他们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存在养殖尾水未经处理合格就直接排入海,或者没有养殖证而非法养殖的行为。在通知中同时告知,养殖户不能再养殖南美白对虾。如果养殖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养殖,政府就会介入并强行关停。
例如,张某合法承包的虾池,半夜被村里召集的20多人偷偷强行拆除了,事前村里没有做任何排放检查,也没有发书面通知,虾池和大棚全部毁坏,造成张某直接的经济损失。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大方向面前也需保障好小群体的利益。就拿江苏此次关停对虾养殖户的行动来看,在关闭养殖场之后,需处理好补偿问题。但现实的情况是对于某些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补偿养殖户的地方政府,仍必须完成关停任务。环保整治重,网箱养殖户影响最大一些省级政府如云南,广西等较贫困省份(区)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补偿。即使在广东省和福建省等较富裕的省份,对非法网箱的补偿也相对较低。许多养殖户依靠借贷购买饲料和种苗,一旦鱼虾不能出售或低价贱卖,就很容易出现家庭经济危机。
农业部回应:对水产养殖不赞成“一刀切”
一刀切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巨大,为了杜绝一刀切现象,很多部门发表过声明、作出过决定,例如生态环境部声明:禁止一刀切治理环保,严查一刀切行为。查环保是好事,但是一刀切就不好,要合理引导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中也指出:企业环保整治是必然要求,但地方政府更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帮助被拆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在推进环境保护整改升级工作的同时也要照顾到被拆迁企业的合法利益,关停搬迁的同时给予合理补偿。并且指出,对于治理过程中侵犯企业(养殖场等)利益的行为及做出此类行为的地方政府部门,中纪委、监察部将给予严厉打击。
针对这次大规模的“为环保叫停水产养殖”行动,2016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坚决防止全区域、全流域、全海域的“一刀切”,盲目扩大禁养范围。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养的区域,养殖设施要坚决拆除;对在全民所有水域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设施也要依法拆除。同时,要考虑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水产养殖发展意见”明确要求关停给予补偿
农业部等10部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意见,将改善养殖环境作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了科学设置网箱网围、开展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等多项举措。同时,还重点强调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水、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其中第二十四条对补偿作出了规定: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从我所办理征收拆迁、环保关停案件的实践来看,就如本文所举的例子一样,相关部门接到上级的关停任务,出于政绩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在没有充足的补偿资金且必须予以关停的重压下,往往不按法律规定办理,而是找各种养殖户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例如没有养殖许可证,排污设施不完善,土地取得手续不健全等,然后以此为借口达到关停不给补偿的目的,此处尤其需要养殖户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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