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7日,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依法办结一起擅自使用禁用渔药案件。对案件当事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对仍在池内的1200尾斜带髭鲷进行监督养殖,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出售。
    据了解,去年11月4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东山县开展场地养殖水产品质量抽查,省海洋与渔业厅于12月3日对抽样检测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该案件当事人养殖场送检的斜带髭鲷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超标。
    对此,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县执法大队联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三支队的执法人员再次进入该养殖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对养殖者进行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取证工作也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最终当事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接受处罚,使案件得以顺利办结。这是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办理的首例擅自使用违禁养殖用药的案件。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潘财源、李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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