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组向贵州反馈督察情况:黔西南州万峰湖天生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96.7%。省政府将万峰湖污染源列为全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之一的治理对象。省、州、县作出安排,对万峰湖湖面及周边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休闲棚)进行整治。
这一整治措施,打破了万峰湖网箱鱼养殖、销售“利益链条”,触动了少数人的“奶酪”。为个人私利,韦某国、王某龙等网箱鱼养殖大户,将李某强、罗某灯等30余人纠集在一起,共同谋划、组织、煽动渔民对抗政府拆除万峰湖网箱,逐步形成了以韦某国、王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横行乡里、肆意欺压渔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后,韦某国、王某龙等人依然顶风作案、不知收手,被县公安局一举抓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县公安局发现岜皓村村主任韦玉荣在这起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遂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监委。
县监委联合政法、公安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迅速深入岜皓村及沿湖周边走访摸排,并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发,通过对重要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层层抽丝剥茧,反复去伪存真,逐渐掌握了韦玉荣参与万峰湖妨害公务犯罪,给韦某国、王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证据。
“哪个敢把网箱拆除了,以后就休想在岜皓村生活、居住、做买卖,通通给我滚出去!”每当有渔民想要配合政府撤除网箱,韦玉荣就会上门威胁和恐吓。
甚至,韦玉荣还怂恿煽动部分渔民暴力抵抗政府“清网”行动,包庇渔民购买烟花、汽油等在寨门口伏击政府“清网”工作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村主任,本应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共同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以实际行动支持推动家乡生态环境建设,然而韦玉荣却满心满眼都是个人利益,参与并放任、包庇、纵容恶势力犯罪,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最终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2019年3月,韦玉荣受到勒令辞职处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韦某国、王某龙等3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出处:新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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