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电公司停电无法给鱼塘增氧,而导致泥鳅大量死亡。前段时间,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葛某是海安市雅周人,他在当地承租了二十亩地从事泥鳅养殖,2018年9月19号当晚,葛某对泥鳅增氧时出现了停电现象。随后,供电公司及时派人维修,由于原因不能查清导致十天左右才能正常供电。
由于连续断电,葛某无法对鱼塘进行增氧导致泥鳅大量死亡,从2018年10月1到12号,泥鳅死亡总数约为十八万一千多尾。
事件发生后,由于供电公司与葛某未能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引发了诉讼,供电公司认为泥鳅是一种耐缺氧性的鱼类,而且其造成死亡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饲料、气候原因等,此外审理过程当中葛某承认将养殖线路接于经济合作社集体庄户头,没有自备电源。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员额法官   陈广平
法官说:“地方农用电管理人员在当时的单子上签了字,确认了死亡原因与停电存在因果关系,那从法律的证据学考虑,自认作为一种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泥鳅的死亡和停电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停电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将养殖线路接于集体庄户头且没有自备电源,导致损失结果扩大,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承担七成责任,养殖户承担三成责任,供电公司赔偿葛某损失总计三万一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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