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协〔2020〕04号
关于公布养殖河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和养殖暗纹东方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我会组织对广东金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经材料审核、专家组现场审查和网上公示,广东金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符合《养殖河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要求,确定为养殖河加工企业,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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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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