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构建潇水流域司法保护屏障,近日,零陵区河长办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共同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邓某某,在潇水流域增殖放流草鱼、白鱼、鳊鱼、鳙鱼、鲫鱼五种鱼苗共计100余斤。
被告人邓某某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刺网”,在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大坝坝体下游100米处的禁渔区非法捕捞鱼2.2斤,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邓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为破解河道治理难题,近年来,零陵区为充分发挥检察长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的责任作用,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此次联合督促非法捕捞者放流,是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生动体现,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修复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绿色司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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