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违法行为,维护水产养殖户合法权益,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2021年7-8月,省水产局会同省兽药监察所,对眉山市彭山区、东坡区、仁寿县、宜宾市翠屏区、长宁县、南溪区、江安县等7个县(区)的13处水产养殖基地和2处兽药经营门店进行水产养殖用兽药抽检,共抽取27批次不同类型、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种类的水产养殖用兽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查处兽药生产厂家违法行为的依据,旨在更有效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市场秩序。 
抽检过程中,工作组还对各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指导,对水产养殖户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并提出相应要求:一是养殖基地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试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合格证制度。二是要落实白名单制度,指导养殖户正确购买和使用白名单内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三是主管部门要加大“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中涉及的“大口黑鲈、乌鳢、鳊鱼”等重点养殖品种的执法检查力度,实行精准监管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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