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消息,当日共计发布三条紧急预防性措施公告,涉及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和印度三个国家。共计21家企业28个批次产品查验出外包装、内包装或产品样本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对其进行熔断处理。
巴基斯坦:
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花螺产品的1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金线鱼产品的7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Pearl Marine International(注册编号为T-396/2015)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Qadrinoori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202/01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
印度尼西亚:
自印度尼西亚4批次冻鱿鱼的4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白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CV. SINAR TIRTA(注册编号为CR 760 - 16)、PT. REMBANG SPORTINDO MANDIRI(注册编号为CR 687-11)、PT. CENHONG FISHERINDO(注册编号为CR 516-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CV. JASUMA(注册编号为CR 633 C 11)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印度:
自印度15批次冻带鱼的24个外包装和1个产品本体样本,5批次冻南美白虾的4个外包装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虾仁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1206、1273、214、1847、386、903、497、930、MUM/FFP/0259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印度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1201、1238、1198、1290、472)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MUM/FFP/02565)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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