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东南州黄平县检察院会同镇远县法院、黄平县公安局、黄平县农业农村局、黄平县水务局,同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塘镇政府、当地村民委员会及群众,在黄平县上塘镇永爱村河道内,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四名被告人共同放流价值15100元的草鱼、鲢鱼、鳙鱼鱼苗755斤共4000余尾,修复因被告电鱼而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态环境。
四名被告一边将一尾尾鱼苗放到河里一边悔恨地说:“都是嘴馋惹的祸,以后再也不违法捕鱼了,而且还要告诉身边的人,不要违法捕鱼,这代价太大了。”
2021年7月,被告孙某某等4人因想食用野生河鱼,在黄平县上塘镇永爱村长滩坪河道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各类鱼共588条,对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价值15100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黄平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1月18日,孙某某等4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镇远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判令四被告人共同放流草鱼、鲢鱼、鳙鱼755斤。如拒不放流的,应缴纳渔业资源补偿修复费用15100元。该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深刻反省自己的电鱼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为保障增殖放流效果,黄平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对放流的品种、放流地点等进行了安排,最大限度保障放流鱼苗的存活率及生态价值。增殖放流活动中,由黄平县农业农村局指派的专业人员对孙某某等4人购买鱼苗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认真检查核实。随后,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黄平县检察院、镇远县法院、黄平县公安局、黄平县水务局等人员现场监督下,四被告履行了增殖放流的义务。在放流过程中,检察官还向现场群众进行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讲解了毒鱼电鱼网鱼等违法行为对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以及增殖放流的目的和意义。旁观的群众纷纷感慨,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竟如此之大,自己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对于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一定大胆举报。
黄平县检察院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课,使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公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增强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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