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2022年1月13日,靖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靖安县畜牧水产局、靖安县公安局、靖安县大鲵保护区共同在靖安县官庄镇四亩河道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据了解,2021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刁某某、李某某携带电瓶、捞网等工具在靖安县大鲵保护区官庄镇四亩河道内电鱼,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到案后,两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承办检察官夏正桥对两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工作后,两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对自己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自愿购买本地环境下常见的50斤鱼苗放生,以修护环境资源。
下一步,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重打击”,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的生态保护检察模式,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切实担负起保护靖安水生态环境和野生水产资源的重任。同时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刘瑶 涂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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