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邹怡敏 通讯员/曾钢 高冰捷) 12月15日上午,渌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渌口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在龙船镇王十万山塘渡口码头,组织开展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鲢鱼、草鱼、雄鱼、青鱼共计10万余尾。
活动现场,执法人员与当地村民一起,端起桶、拎着袋,一趟又一趟将鱼苗带到不同的地点放流。伴随着一阵阵“哗啦啦”的水声,小鱼苗很快消失在远处的清波里。
“陈某等人在禁渔期内,在湘江、渌江等禁渔区域,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法院判决他们购买56000余元的鱼苗,投放在湘江、渌江流域。”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蛟介绍,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活动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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