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吉首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石家冲街道办事处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在峒河湿地公园,违法行为人张某、彭某在检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的现场见证下,将其购买的四千余尾鱼苗公开投放至峒河国家湿地保护水域,作为其在峒河湿地保护水域范围内非法捕捞行为的修复补偿。
据了解,今年九月彭某、张某分别在吉首市吉大师院河边、曙光村绿道附近使用可视锚鱼竿进行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向彭某、张某释法说理,两人均有积极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该院申请进行生态修复。市检察院酌情依法不起诉,促使破坏者变修复者,通过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环境的新举措。
自该市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来,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围绕“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等方面内容推进工作,对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设障、围垦、排污、养殖、捕捞等行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依法治水管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不断丰富水生态恢复性行政及司法实践,努力打造吉首的“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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