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存侥幸,认为只是销售少量的小河虾,不会被发现。这是我的错,我立即改正,希望执法部门予以从轻处罚”。
这是发生在2021年9月6日,泸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十年禁渔”日常工作检查中,查处的一起某餐馆非法销售小河虾案的现场。经查明,2021年9月5日,某村民到餐馆上门推销自己捕获的小河虾。餐馆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十年禁渔”相关规定,在未对货源来源证明查验的情况下,以30元/斤价格,购进小河虾2斤,共计60元,在其店内加工销售。2021年9月5日,以35元/份的价格已销售一份。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小河虾无任何货源来源证明,对尚未销售的1.5斤小河虾依法予以暂扣。当事人非法销售小河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事件已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泸溪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夯实“十年禁渔”监管责任,盯紧市场销售和餐饮消费关键环节,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非法销售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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