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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波 通讯员 严东东
2月10日下午,海南琼海海警局万宁第二工作站执法艇在万宁市港北港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船名船号模糊不清且形迹可疑的渔船正在捕捞作业,海警执法员随即通过高音喇叭喊话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
经查,该渔船为广东籍渔船其《渔业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作业场所为广东A类渔区,而该船实际作业场所与规定的捕捞场所不符,且其作业类型为延绳钓,而船员却采取笼壶作业捕捞螃蟹、龙虾等水产品,涉嫌跨海区违规捕捞作业。
海南海警发现涉嫌跨海区捕捞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对违反此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即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之规定给予处罚。
海警执法员登临涉案船只检查
涉嫌违法船老大指认作业工具
涉嫌违法人员指认渔获物
海警执法员依法对违规船舶进行扣押,并查扣渔获物200余斤。目前,海警执法员已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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