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小棚养殖南美白对虾的模式在江苏山东等地大规模扩张,很多很多朋友加入到了养对虾的行列了。前几年的扩张主要是在南通如东及周边地区,目前东台大丰射阳响水等地的体量也非常大,一部分浙江老板已经到山东东营等地快速开棚。
“今年我们射阳这边秋茬虾产量很不错了,37-38米的小棚,很多养殖户都养出来2000斤左右的产量,最近卖虾尾声了,价格还天天涨价”,小棚对虾养殖效益太诱人,目前射阳等地依然有很多人在新开小棚,已经开好的小棚租金一年比一年高,“48米的小棚一年的租金已经涨到了9000元,这样下去明年涨到1万块不是问题,都知道养虾赚钱,很多人都想搞”。
最近有很多朋友也在找养虾的小棚,要一百张以内的新入行养殖户不少,由于如东和东台的租金太贵了,很多人把目光转到了大丰射阳等地,“新入行的不会要太多棚,养了几年的养殖户感觉现在的小棚有点少,会去找几百张的棚,目前在盐城的其他地方已经形成产业链,大家都想在对虾上赚点钱”。
不过在开棚过程中,有的是占用了基本农田,这就触及了国家的土地红线,以后有可能被无条件地拆掉。水产养殖网了解到,这两年江苏盐城的建湖一带也建了不少准备养对虾的小棚,不过建好之后却没办法养虾,因为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管控了,崭新的小棚就这么被闲置着,太可惜了。
实际上之前在江苏淮安的部分地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地镇政府把外地老板招商过来养稻田小龙虾的,结果最后开了小棚养对虾,这个绝对是违规的,如果有人举报,被拆掉就是时间的问题。
其实这两年在水产养殖中,违规用地的人不在少数。但有的人能坚持养下去,有的人很快被人举报而被迫撤离。其中的原因无非有两个,首先就是确实违规了,有没有原因人家都可以举报你,只要有关部门想管,一定会被搞掉的;其次就是有的人养殖发财了,周围的人犯了红眼病,想发设法都要找理由把你举报了,所以养殖户要学会低调,哪怕你赚钱了也要学会哭穷,枪打出头鸟。
近日,又有新闻报道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太兴村有村民举报,良田被承包户从来挖塘养对虾养鱼,到现在还没有复耕,下面是具体的报道。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要不然可能吃亏的就是你自己。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充足的耕地保有量和谷物种植面积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保护耕地,国家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来保护耕地。为了守住耕地红线、把牢粮食安全根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年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全省上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为江苏省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近日,中宏网接到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太兴村村民反映:该村的良田被承包户用于挖塘养鱼养虾,至今尚未复耕,当地的耕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前往新丰镇太兴村现场了解情况。在太兴村同裕二组北侧,记者首先发现了两个大小不一的鱼塘,占地面积超百亩,周边都是种植作物的耕地。该鱼塘是否涉嫌占用耕地?对此,记者到新丰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这里是盐淮高速修建时高速取土留下的土坑,不是鱼塘,目前正准备回填复耕。村民告诉记者,这里当初确实是高速取土留下的土坑,后来被政府承包给私人作为鱼塘,一直没有完成回填复耕工作。这与工作人员描述的情况并不相符。
在鱼塘的北侧,一排长约一公里的养殖大棚整齐排列在田间。有村民表示,这里原本是耕地,同样被承包给私人用于建设虾塘。
此外,记者还发现,在虾塘的西边有一处占地几十亩的砂石场,大多数原材料露天堆放在水泥场地上。就连路边的野草都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石灰粉尘,给周边的农田、池塘等带来污染。
记者查阅了新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通过比对发现同裕二组大部分地区都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以内,而记者在现场看到的虾塘、高速取土留下的鱼塘都占用了基本农田,砂石场占用的土地性质同样也属于一般农用地。
那么,占用耕地用于水产养殖、砂石场建设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了相关合法性手续文件?记者再次联系了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新丰镇人民政府表示目前正在调查此事,但并未回复记者的其他问题。
近期,按统一部署,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约谈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20个地区,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加大整改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问题,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在这20个地区中,包含江苏省盐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丰镇太兴村被占用的基本农田何时能复耕?当地被破坏的耕地该如何恢复?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此次的问题?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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