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种病害在龟类中的流行与危害,依靠药物防治疾病依然是重要而必不可缺的对策之一。只要能在养殖过程中做到正确地选择药物和科学地使用药物,就可以做到安全用药并有效地避免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出现。
1、重视基础研究
国家水产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因为出现了水产品中某种药物残留问题,而就对这种药物采取一禁了之的措施。而是要制定一个较为系统而相对长期的研究计划,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通过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和人员,面向龟类养殖实际生产中的疾病防治问题,重点开展实用技术研究,为龟类养殖业者提供实际可操作的疾病防控技术。同时,要组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变化的常年监测工作,因为这种数据是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决定采用什么药物、使用何种剂量控制疾病的基础资料,是科学、精准使用水产用兽药中抗菌素类药物的基础。
2、加强监督管理
杜绝在龟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科学地选择和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中抗菌素类药物。近年来,农业部兽药管理部门已经陆续禁止了一部分抗菌药物在龟类养殖业中使用。
3、让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尽快上岗
要做到准确地诊断疾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与水生养殖动、植物疾病的诊疗活动。确定龟类疾病的病原体和对疾病作出正确地诊断,是正确选用药物和获得良好药物疗效的基础。由于在龟类养殖业中经验性的采用药物治疗也确实能解决一部分疾病的治疗问题。因此,使许多养殖户愈来愈不重视对疾病作病原学的检测。也正是因为在使用药物之前,对导致疾病发生的病原体不清楚,最终导致因选用药物的针对性不强而造成药品浪费,以致引起菌群失调,增加养殖水体和龟类体内耐药菌的数量。
4、重视水生动物自身的免疫功能
在饲养过程中重视增强龟类自身的免疫功能。药物对控制疾病固然非常重要,往往对有效地控制疾病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药物在疾病的治疗中都不是决定疗效的唯一因素。其实,决定疗效的重要因素是龟类的内因,是机体的免疫功能和对病原体的抵抗力。毫无疑问,只有在龟类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被完全摧毁,而仍然存在免疫防御能力的前提下,药物才能发挥其治疗疾病的最佳作用。因此,在龟类的疾病流行期间,应该注意采取措施(如在饲料中添加适宜的免疫刺激剂等)以增强龟的免疫防御机能。
5、杜绝错误的防控疾病方法
水产用兽药中抗生素类药物不是用来预防疾病的药物。什么“预防疾病是减半”、“治病先杀虫”的说法是荒唐的。当使用的某种水产用兽药不能达到抑制或者杀灭致病微生物的浓度时,就只能导致病原微生物产生对这种药物的耐药性。
综上所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虽然不仅仅是药物残留的问题,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与养殖户不科学、规范地使用药物是有关的,但是,将药物的残留问题都简单地归于养殖户没有规范用药,或者将彻底解决问题的希望全部放在提高养殖户规范用药的意识上,这是养殖户无法承受的,也都是不现实的。有必要安排一些相关科学、规范用药的研究项目,获得一些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研究结论告知养殖户,才是解决养殖户正确处理好水产用兽药使用与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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