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淡水小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 Procambarus clarkii,简称“小龙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与包装、保活与保险、运输、暂存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3 要求
3.1 规格
根据单只虾重量及每千克的只数,可分为七个规格,见表1。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2。
3.3 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2733 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规格
按GB/T 30891 的方法称取500g(准确至1g)试样,清点数量,核算单只小龙虾的重量。
4.2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根据色泽、活力、形态、洁净度和气味分级。
4.3 安全指标
按 GB 2733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采样环节以同一池或同一养殖条件相同的为同一检验批,按批号抽样;流通环节每批随机抽样。
5.1.2 抽样方法
按 GB/T 30891 的规定执行。
5.2 判定规则
所有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规格判定误差率≤5%),判该批产品合格。
6 标签、标志与包装
6.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或表示应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级别、净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捕捞)、日期等。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应根据产品保活及运输需要选择适宜的包装,所用包装材料与容器应洁净、无毒、无异味、便于冲洗,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2.2 包装要求
应按同一种类、同一等级、同一规格包装,不应混装。
7 运输与暂存
7.1 运输
7.1.1 应根据运输季节、距离、数量、运输时间选择不同的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
7.1.2 装运容器须牢固、无毒、易于搬运,其大小和重量要符合运输工具的要求。运输车(船)及其他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污染、无异味,应具防雨、防尘设施。
7.1.3 在装运前,宜采用缓慢降温方法对待运活虾进行降温。应避免虾在大量脱壳期间装运。
7.2 暂存
7.21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处,防止日晒、虫害、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7.2.2 暂存时应保证虾体所需氧气充足,并保持环境温度在10℃以下,虾体表面湿润。
7.2.3 操作过程中用水和制冰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7.2.4 暂存时间不宜超过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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