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至今,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已抓扣违反伏休规定渔船20艘,其中捕捞辅助船11艘,外省籍捕捞船6艘,涉嫌涉渔“三无”船舶3艘。
以上违规渔船均已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扣减或扣除当年度燃油补助。属于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拆解。(出处:福州市海渔局
 编辑:陈哲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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