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大冶市水产局获悉,大冶市政府11月20日发布通告,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12月30日起实行全面禁捕。 
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2017年中央1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局)《关于印发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25号)及《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17〕1号)文件精神,大冶市政府决定对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 
据了解,保安湖隶属梁子湖水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北省第八大湖泊,大冶市第二大湖泊,长江中下游典型淡水浅草型湖,总面积4340公顷。2011年12月保安湖被列为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以保安湖,长岭洲周围的水域(面积667公顷)为核心区;核心区以外的水域(面积3673公顷),为试验区。2017年2月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列入禁捕的全国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保安湖被列入,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逐步施行全面禁捕,2018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 
此次禁捕涉及桥墩湖渔场企业改制及退捕渔民渔船补偿问题。据统计,目前登记“三证合一”的退捕渔船为200艘,其中保安湖183艘(桥墩湖渔场135艘,保安湖周边水域渔船48艘),梁子湖移交大冶户籍渔船17艘;桥墩湖渔场未办理“三证合一”手续渔船67艘,待安置桥墩湖渔场渔民202户611人。根据《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冶市将参照参黄石和阳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政策宣传、签订协议、资金筹措等工作,并与保护区全面禁捕渔民签订全面禁捕协议。 
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后,保护区将从根本上退出渔业生产,实现保护区转型升级,助推长江大保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未经批准在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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