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引进外来水生生物,为丰富水产养殖品种结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作出突出贡献。罗非鱼、斑点叉尾t等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鱼类养殖品种。然而,在外来水生生物助力渔业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入侵”的问题。“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外来物种由原生境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进入到另一个生境中,并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建群和扩散而逐渐占领新栖息地并威胁当地生物多样性的一种生态现象。
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中国已发现半数以上。广东省是我国遭受外来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许多外来水生生物在江河中均有分布,其中以福寿螺、巴西龟和罗非鱼的分布最为广泛。
防范外来水生生物入侵,是确保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至关重要的工作。为此,广东省积极开展防治工作。自2008年起,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外来水生生物监测与防控创新团队为首的专业力量,长期承担外来生物入侵防治项目,开展外来生物入侵生态学和外来水生生物防控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防治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本专题相关资讯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提供)
│胡隐昌│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农业农村部休闲渔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警与风险评估资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外来物种入侵及名贵观赏鱼繁育。先后主持或参加农业部948项目、外来物种防治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联合基金子课题、省科技攻关项目等项目80多项。近十多年来,开展了福寿螺、罗非鱼、豹纹脂身鲇等外来水生动物的入侵机制、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研究。
据估计,外来入侵水生生物每年对我国造成大于300亿元的经济损失。作为外来水生生物监测与防控创新团队的负责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胡隐昌长期关注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问题。他指出,在华南地区部分水域中,入侵种已经成为优势种,并已经引发一系列的严重后果,防治工作刻不容缓。对于外来水生生物,胡隐昌认为,既要“引进来”,也要“管得好”。“外来物种不是洪水猛兽,如何尽最大限度发挥其有利的一面,同时控制其有害的一面,这是管理的核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具有强大破坏力
中国疆域广袤,气候类型多样,从北到南跨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等气候带,是世界上生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辽阔的土地和多样的气候条件使我国很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侵害。这意味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多数物种都有可能在中国找到合适的栖息地。现已证实,我国有害的外来水生动物有克氏原螯虾、非洲大蜗牛、沙筛贝、瓦伦西亚蛞蝓、福寿螺、虾夷马粪海胆、食蚊鱼、牛蛙、罗非鱼、巴西红耳龟等多个品种。
截至目前,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25种为水生动植物。然而,在我国已知的约30000种高等植物和近3900种鱼类中,到底有多少属于外来种,以及这些物种引起了多大的环境破坏与经济损失,目前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但是,能明确知道的是,12种主要入侵种每年对我国农林业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74亿元,总体损失可达数千亿元。”胡隐昌补充道,入侵问题在水域生态领域尤其突出,据估计,每年的经济损失不少于300亿元,此外,外来入侵物种还可以对个体、遗传、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等各个层面产生影响,引发物种濒危、灭绝等多种生态危机。
据农业农村部的最新统计,近年来入侵中国的外来物种正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传入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等不良趋势。资料显示,由于养殖逃逸和人为丢弃等原因,许多外来水生生物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扩散到我国大部分自然水域。如在华南地区主要的天然水域中,清道夫、罗非鱼、革胡子鲶、福寿螺等已成为常见种,在部分水域甚至已成为优势种。这些外来水生生物影响农业和渔业生产、水生生物多样性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域生态稳定性和水资源保护,还有可能携带和传播疾病,从而影响人类健康。
胡隐昌称,外来物种入侵是生境破坏之后第二种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原因,已对全球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威胁,亟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辩证看待“外来”问题
那么,在众多外来物种中,哪些是“有益”的,哪些是“有害”的?胡隐昌表示,不存在绝对衡量好坏的“尺子”,正所谓“真理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制约”。因此,在引进新物种前,需要开展相关的风险评估;引进后,在可控条件下开展有益的利用。
胡隐昌介绍,风险评估主要涉及对引入地生态和产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对人类危害程度等内容。影响评估的主要限制因素有多种,包括外来种的多样性、入侵机制的复杂性、引入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等。相关物种信息缺乏将降低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因此,评估技术人员往往需要找到更完全、可靠的物种信息。
据介绍,形成外来物种入侵有三个必备条件。首先,它一定是外来物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对“外来物种”的定义是: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分类单位,简而言之,即某地区或国家从外地传入其在历史上从未自然分布过的物种。其次,该物种能在进入的生态环境下生存、繁衍,形成世代交替的种群。在满足以上两项条件的基础上,该物种对当地的生态系统具有危害性,能改变或破坏生态系统,威胁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甚至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威胁人类健康。不具备第三个条件的物种只能称为“外来物种”,而非“外来入侵物种”。
“虽然,外来物种入侵形势严峻,但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就像不能因为害怕外来干扰而闭关锁国,不能因为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而放弃生产和发展经济。”胡隐昌强调,外来物种并非洪水猛兽,应该持以科学的态度“扬长避短”,在合理利用外来物种正向价值的同时,有效控制其有害的一面。“我们并不完全清楚哪些物种是多余的,哪些物种随着世界的变化将变得更加兴旺、更有价值。”
防治外来水生生物入侵任重道远
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问题已经持续数十年,尽管针对个别物种有了一对一的防治措施,然而,现阶段的科研力量和制度管理等还是相对薄弱。胡隐昌坦言,“防治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工作长路漫漫。”
从政府管理层面上看,经过多年的努力,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近期,国家通过了生物安全法,使相关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出台的背景下,可跟进开展外来物种的全国性普查,摸清基本情况。“已经形成入侵的物种要完全根除几乎不可能,应该以控制和降低其危害为主要对策,这必将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从技术发展层面上看,尽管科学家开展了长期的研究,包括针对外来物种的入侵机理和影响评估技术等,但是放眼全球,对大多数入侵物种的防控,目前仍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防控技术的发展落后于入侵种扩散和蔓延的速度,需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相关研究。
从公众层面上看,由于公众对外来物种和外来物种入侵认识不清、意识不强,加上传统的放生习俗助长和加剧了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当中,不乏巴西龟、鳄雀鳝等典型的案例。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广泛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增强公众相关意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发展态势。
结合现状分析,胡隐昌提出七点具体建议。一是健全外来物种海关监管机制,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二是完善外来物种区域引种管理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引种评估规范;三是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办法,规范放流水生生物品种;四是制定外来水生生物弃养处理办法,杜绝弃养物种入侵自然水域;五是向民众普及水域生态保护意识,规范水生生物放生行为;六是加强对自然水域已有外来水生生物的防治管理措施;七是深化国际合作,建立跨界水域保护协作机制。(出处:海洋与渔业杂志 记者:李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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