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行驶的挂车不慎掉进鱼塘,机油柴油外泄造成鱼塘水污染,大量观赏鱼死亡。这个损失可不小!塘主将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支持了他的主张。
2020年6月4日8时10分许,男子初某某驾驶吉C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灯塔市202国道前二台子村时,采取措施不当驶入路西侧,与路西侧树、墙相撞后倒入路西侧鱼塘,造成车辆损坏及树、墙及鱼塘损失。因车辆机油、柴油等外泄流入鱼塘,造成鱼塘水质污染观赏鱼死亡。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初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鱼塘塘主无责任。
初某某作为车主,还好已为该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购买保险,其中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桦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经评估得出结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经估算确定灯塔市XX观赏鱼养殖厂鱼塘损失价值在评估基准日为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379,888元)。
事后,鱼塘塘主起诉两家保险公司和车主,要求赔偿鱼塘损失379,888元、鱼塘边树木损失500元和评估费18,994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桦甸支公司在吉C×××**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原告灯塔市XX观赏鱼养殖厂鱼塘损失2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吉C×××**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灯塔市XX观赏鱼养殖厂鱼塘损失377,888元、树木损失500元,合计378,388元。(出处:陕西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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