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林县某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林县白圩镇某庄经联社签订了二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受疫情影响,水产养殖合作社亏损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承包租金。双方为此起纠纷。近日,上林县白圩司法所调结了这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养殖合作社一次性支付经联社租金及违约金共12.4万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6月8日,上林县司法局、白圩司法所组成调解工作小组,第一时间介入了解纠纷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
“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来,我每年都按时交付租金给经联社,2021年做生意亏损后,实在拿不出钱来支付2021年至2022年7月的租金了”养殖合作社冯老板诚恳地说道。
经联社代表覃某说:“我们也理解冯老板的困难,但是我们的土地也不可能荒废在那里,收不到租金就算了,还不能租给其他人,损失也大”。
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工作小组也了解到该纠纷案件的重点是何时支付租金以及支付多少违约金的问题,针对焦点问题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意见,经联社代表覃某表示经过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要求冯老板7月20日前要支付租金12万元,另外支付违约金4000元,冯老板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就此达成了协议。
7月29日,经联社代表覃某等人来到司法所。覃某激动地说:“水产养殖合作社冯老板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给我们,他说没有钱,我们要去上访,要到法院去告他”。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安抚覃某激动的情绪,让他们不要冲动,表示司法所会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
由于当前双方矛盾越积较深,未达到预期的调解结果,8月8日,县司法局、司法所工作小组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小组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对养殖合作社和经联社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作小组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工作人员对冯老板表明如果不按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拖越久支付的只会越多,也会影响信誉。工作人员对经联社覃某说我们会尽量让矛盾纠纷不出村,争取今天把事情解决好,让村民放心。
通过耐心析理释法,分析利弊,增强了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接受度。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于8月8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天履行。
来源 | 上林县司法局白圩司法所 
图文 | 韦丽娟
编辑 | 寿丽琴
初审 | 毛维娜
复审 | 黄银珠
终审 | 刘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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