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水库务江码头,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及非法捕捞赔偿义务人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曾非法捕捞鱼类59公斤的赔偿义务人蒋某某、包某、李某3人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将购买价值3.2万元、3万尾“四大家鱼”鱼苗投放入水库中,偿还“生态债”。这是江华县开展的一次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现场放流活动。
据悉,2021年10月27日,赔偿义务人蒋某某、包某、李某从湖南长沙市开车前往永州道县办事,在道县城区菜市场购买了约13.6公斤活泥鳅作鱼饵,驱车到江华县涔天河水库库区水口镇黄沙村贝江桥河段水域,利用可视探鱼设备、活饵钓鱼方式非法捕捞翘嘴鱼59公斤,被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情节严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由县检察院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诉求。鉴于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由渔业专家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的方式开展损害评估。县检察院、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评估咨询报告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达成赔偿协议。该赔偿义务人蒋某某、包某、李某3人自愿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万元购买 “四大家鱼”苗种,以渔业增殖放流技术方式,放流至涔天河水库, 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江华县高度重视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开展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10起,非法捕捞者自愿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渔业资源。
来源:江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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