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涂井乡王某在汝溪河使用鱼鹰进行捕捞时,被忠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这是近年来我县查获的首起未经批准使用鱼鹰进行捕捞案件。
 
  使用鱼鹰捕鱼本是比较传统的捕鱼方式,但“鱼鹰”捕鱼不分大小,种鱼幼鱼一起捕捞,特别是在冬季,捕捞的鱼以种鱼为主,对鱼类繁殖有着很大影响。《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鱼鹰进行捕捞。 
  王某非法使用鱼鹰进行捕捞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渔业资源,也引起了周边群众的不满,遂向忠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举报。因该男子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最终其3只鱼鹰被没收后移交至县林业局予以放生,15公斤左右渔获物全部放生,并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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