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14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某友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0万元;其他13名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追缴谢某友等人违法所得9611550元。
恶势力欺行霸市
犯罪集团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2016年年初开始,40多岁的东莞虎门男子谢某友及谢某立(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了东莞市沿江富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宴岗大道旁的虎门富绅水产市场。
经营期间,谢某友相继聘请了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郑某成、李某茂、黎某雄、何某其、梁某乐、周某轩、王某云到市场工作。为进一步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谢雄友还聘请了熊某桥、胡某学及陈某林、何某生、阳某、闫某刚、周某善、刘某华、舒某华、杨某彬(后八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食品安全员”的名义充当市场内保。
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谢某友等人长期有组织地通过锁车砸车、恐吓殴打、威胁滋扰、强制停业、没收货物、罚款等暴力、威胁手段,对停放在市场外公共道路的车辆强行收取停车费、对市场商户强行收取“食品监督费”、垄断市场冰条和海盐销售,逐渐形成了以谢某友为首要分子,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等人为重要成员,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黎某雄、何某其、梁某乐、周某轩、李某茂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下多宗罪行
5中罪行盘点
 罪状一:敲诈勒索犯罪 
敲诈勒索停车费:从2016年年初开始,为获取非法暴利,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决定对停放在富绅市场外围属市政公共道路的宴岗大道路段、河边路路段的车辆强行收取停车费,收费方式分为每次25元和每月350元两种。谭某霞向市场相关部门传达谢某友等人的收费决定后,由林某严、郑某成、黎某雄、王某云、熊某桥、胡某学等人负责在上述路段监督巡查,采取推打车主、禁止装货卸货、驱赶、锁车、砸车等暴力、威胁方式,迫使周某某等18名被害人被迫缴纳停车费共约11550元。
敲诈勒索食品监督费:从2016年9月左右开始,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经商量后,打着收取“食品监督费”的幌子,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货物、强制停业等威胁方式,从商户每日进货的各类水产数量中按不同比例强行抽取提成,扣除一部分款项作为市场利润,再按月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缴费的商户,为确认商户进货数量,还组建了“加州鲈报数群”、“桂花报数群”、“咸淡水昌鱼报数群”等约30个水产品的微信群,要求商户每日将水产品进货数量在对应的微信群报数后才能进入市场卸货售卖。谭某霞传达谢某友等人的通知要求后,林某严、郑某成、梁某乐、何某其等人进行巡查登记,遇到不缴费的商户,林某严等人即带领熊某桥、胡某学等内保人员进一步实施暴力威胁。截至案发时,谢某友等人以收取“食品监督费”的方式,向多名市场商户敲诈勒索共约260万元。
罪状二:强迫交易犯罪
从2016年6月开始,为获取非法暴利,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等人在富绅市场内限定冰条和海盐的供货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多名市场商户只能向市场指定的商家购买高价冰条和海盐,市场方从每条冰条中抽水6.5元,从每吨海盐中抽水200元,直接导致了富绅市场内冰条、海盐的销售价高于周边市场价,进而导致了市场商户经营成本升高。
为了达到垄断冰条、海盐的目的,谭某霞安排林某严、郑某成、王某云等人进行巡查,如发现商户向其他供货商购买冰条和海盐,便以警告、罚款、没收、强制封铺停业等方式相威胁。如发现有商户未经市场允许销售冰条和海盐,或者有其他供货商到市场周边销售冰块和海盐,林某严、郑某成、王某云、熊某桥、胡某学等人便以没收货品、暴力驱赶等方式阻止。经统计,谢某友等人通过垄断冰条销售非法获利共约410万元,通过垄断海盐销售非法获利共约290万元。
罪状三:寻衅滋事犯罪
从2012年开始,被害人蔡某某等二人租用富绅市场内一栋楼房用于经营金瑞宾馆,双方约定旁边空地供宾馆作为停车场使用。2015年年底,富绅市场将上述空地用作售卖虾类的场地,噪音严重影响宾馆经营,双方协商未果,蔡某某一方则用车堵住虾场入口,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2016年8月6日16时许,谢某友指使胡某文、熊某桥、胡某学等人强行收回金瑞宾馆所使用的保安室。胡某文带领熊某桥、胡某学、闫某刚、陈某林等人到金瑞宾馆威胁蔡某某交出保安室钥匙。遭到拒绝后,胡某学等人用锤子将保安室门锁砸坏,将宾馆员工的物品扔出保安室,蔡和宾馆两名保安员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后胡某文纠集了约20名不知名男子聚集在宾馆大厅和门前,对蔡某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导致现场人员大量聚集,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接报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胡某文等人不听劝阻还对民警大声叫嚣,导致场面失控,后公安机关派出30多名特警队员到达现场增援,直至同日19时许才将事态控制。
罪状四:非法拘禁犯罪
由于富绅市场与周边海利丰市场之间商业竞争,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等人要求综治部人员、保安人员、内保人员加强巡视,如发现海利丰市场的人员到富绅市场来要立即报告并跟踪处置,双方人员曾多次发生肢体冲突。
2018年9月19日3时许,海利丰市场工作人员蔡某某等三人来到富绅水产市场,被黎某雄、梁某乐、周某轩发现后告知林某严,林纠集李某茂、胡某学及闫某刚、杨某彬等人前来处理。后林某严等人将蔡某某等三人的双手反扣强行押至市场管理处二楼一个房间,使用工具对蔡某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并将情况报告给胡某文、郑某华等市场管理人员。林某严等人逼迫蔡某某等三人写下不再来富绅市场的保证书后,才将蔡三人释放,胡某文将蔡某某三人写下的保证书拍照后发送给谢雄友。经法医鉴定,蔡某某等三人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罪状五:其他违法事实
商户罗某某等二人在富绅市场内经营罗氏水产销售冻虾等水产品。2016年12月1日,郑某华代表市场方发出通知禁止罗氏水产售卖冻虾,罗某某等二人因害怕被迫同意。
2017年10月1日,由于富绅市场专门指定了允许售卖鱿鱼和鱿鱼头的商户,禁止罗氏水产等其他商户售卖,罗某某二人不同意,郑某华便派内保人员杨华彬等人通过随意拿走货品、威胁停业等方式,连续三次到罗氏水产进行滋扰,罗二人被迫不再售卖鱿鱼和鱿鱼头。
14人一审获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黎某雄、何某其、梁某乐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王某云、黎某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胡某学、郑某成、何某其、梁某乐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还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谢某友、胡某文、熊某桥、胡某学结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谢某友、林某严、黎某雄、梁某乐、周某轩、胡某学、李某茂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以上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宣判。
谢某友恶势力犯罪集团14人一审获刑表
(出处:冻品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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