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有效保护该市水生野生动物资源。2015年1月29日-30日,惠州渔政支队联合惠城、博罗渔政大队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为惠城区、博罗县的酒店食肆、驯养繁殖场等水生野生动物利用、驯养单位(个人)等场所,检查包括国家省级和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规定的物种。执法人员主要针对近期市民食用大倪(俗名娃娃鱼)为热点,重点检查了酒楼、食肆是否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许可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物种来源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检查。同时,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材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及广大经营业户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就经营业户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和业务指导,告知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所需的相关手续及办证流程,形成了人人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辆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酒楼食肆15间,驯养场3间,派发宣传手册80余本,执法人员向从业者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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