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谢超唐丽华)近日,邵阳市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现场查获野生河鱼60余公斤,扣押电鱼工具1套,木质渔船1艘,切实维护县水域生态环境。
当日凌晨2点,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大队在巫水河进行长铺站河段巡查时,发现有人涉嫌电鱼。民警经过长时间蹲守,于凌晨6时许,在巫水河长铺乡游家村河段一处河边位置查获一艘带有船动机的渔船及渔获物几十公斤,并在距渔船停靠处约100米位置的河岸边查获藏匿的一套电鱼工具及装有几十公斤河鱼的网兜两个。由于犯罪嫌疑人熟悉河道,加大民警抓捕难度。因此,办案民警迅速采取行动,扩大搜索范围,通过多方侦查获取重要线索,在网安民警技术支撑下,快速锁定嫌犯,于2日后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抓获,秦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明知绥宁县巫水河流域为禁捕水域,仍在禁捕期携带电瓶、抄网等禁用的工具,先后三次在巫水河水域进行电鱼作业,在巫水河共计捕捞水产品100余公斤,并将捕捞的水产品进行销售,非法获利数千元。秦某某采用电击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导致电击有效范围内的鱼类无选择地被伤害或死亡,致使该区域内的鱼类在当年或次年不能正常繁殖,且犯罪嫌疑人所捕获的鱼类有幼体、成体或亚成体,成体多处于繁殖期。秦某某的行为对当地水域内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秦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绥宁县森林警察提示,采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式或使用地笼网、抄网等渔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奉劝广大居民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段时间,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在新一届党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抽调精干力量,与农业农村水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定点巡视、夜间巡护、视频巡查、技术巡防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巫水河河堤两岸和县域重点水域的巡查布控工作,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县域内非法捕捞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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